excusableness
常用用法
- excuse的基本意思是“原諒”“寬恕”,常指原諒一個人的輕微過失或疏忽,主語通常是人。引申可表示“免除”“為…辯解”等。
- excuse一般用作及物動詞,可接名詞、代詞或動名詞作賓語,但不接動詞不定式或從句。
- excuse作“原諒”“寬恕”解時,其賓語后常接介詞for表示所原諒的事; 作“免除”解時,可接雙賓語,也可與介詞from搭配使用; 作“為…辯解”解時,常接反身代詞表示“為自己辯解”或“說聲對不起”。
- excuse作“原諒”“免除”解時,可用于被動結(jié)構(gòu)。作“為…辯解”解時不用于被動結(jié)構(gòu)。作“原諒”解以名詞或代詞作賓語時,可用于被動結(jié)構(gòu)(須以人作主語); 以動名詞作賓語時,則不用于被動結(jié)構(gòu)。
- Excuse me的意思是“對不起”“請原諒〔寬恕〕”,是口語中常用的客套話,可表示對過失或失禮的歉意,也可作為請求對方允許、問事的禮貌用語,還可用以表示婉言謝絕、客氣糾正等,常與連詞but或情態(tài)動詞will, would等連用。在美式英語中,Excuse me還可表示“提請對方重復(fù)說過的話”,而英式英語中在這種場合下常用I beg your pardon?或Pardon?來表示。
- excuse用作名詞的基本意思是“理由”,常指為自己做了不該做的事或說了不該說的話而尋找“借口”,常譯為“托詞”。
- excuse既可用作可數(shù)名詞,也可用作不可數(shù)名詞。常用“for sth/ v -ing”作其后置定語,時有也用動詞不定式作其定語。
- excuse有時還可作“歉意,道歉”解,一般用復(fù)數(shù)形式。 返回 excusableness
v. (動詞)
n. (名詞)
詞語辨析
- 這兩個短語中介詞不同,意思完全相反:前者的意思是“原諒做了某事”,后者的意思是“原諒未做某事”。試比較:
- Excuse me for telling them the truth.
- 請原諒我把實(shí)情告訴了他們。
- Excuse me from telling them the truth.
- 請原諒我沒把實(shí)情告訴他們。
- 在口語中,這3種表達(dá)方式都可表示“對不起,請原諒”。但用法上有區(qū)別:I'm sorry用在“某人說完話或做完事以后,需向人表示歉意”的場合; excuse me用在“某人說話或做事可能會引起對方不快或是要麻煩人家或是請示許可”的場合; I beg your pardon是一種比較正式的說法,在美式英語中可用pardon me來表示道歉。例如:
- Excuse me, but may I leave the classroom for a moment?對不起,我可以離開教室一會兒嗎?
- I'm sorry, but I've lost your umbrella.對不起,把你的雨傘丟了。
- I beg your pardon for such seeming rudeness.請原諒這種聽來魯莽的話。
- 參見apology條。
- 這組詞都有“理由,原因”的意思。其區(qū)別在于:cause指造成一種事實(shí)或現(xiàn)象的比較直接的“原因,根源,起因”,它表示的原因是指導(dǎo)致某種結(jié)果的客觀條件、情況、事件、力量等; reason強(qiáng)調(diào)“推理”,指對于某個情況或看法從邏輯推理上引出結(jié)論的“理由”; excuse指為了避免責(zé)任而設(shè)法辯解過錯或設(shè)法使之顯得輕微,指找出的“理由,原因”或“借口”; grounds指一種有根據(jù)的“理由”,有時可譯作“原因”。例如:
- Give your reason for changing the plan.把你改變計劃的理由講一下。
- He is always late, and always has an excuse.他總是遲到,而且總有借口。
- I have not much grounds for believing the information.我沒有充分的依據(jù)去相信這個消息。
- 這些名詞均有“原因”之意。
- cause指直接導(dǎo)致事情發(fā)生的原因,與所發(fā)生的事有因果關(guān)系。
- reason強(qiáng)調(diào)指從邏輯推理上得出的結(jié)論性原因,不是直接說明起因。
- excuse指為自己辯解,希望得到諒解時所提出的種種理由,是借口性的理由。 返回 excusablenes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