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用用法n. (名詞)proof的基本意思是“證明,論證”“證據,證物”。當proof指的是證明或論證的過程或方式時,是抽象的概念,用作不可數名詞; 當指的是可以證明某事物正確性的具體的事實、信息或文件時,則用作可數名詞。 proof用作出版術語時可指“校樣,樣張”,此時多用復數形式,但在指“校樣階段”時,則為不可數名詞。proof也可指“(酒類的)強度標準”,作此解時為不可數名詞或用在名詞之后。 proof還可作“驗證,考驗”解,多用作不可數名詞。 返回 proof詞語辨析詞語辨析testimony, evidence, proof, witness這組詞都有“證據、見證”的意思,其區(qū)別是:testimony 指證據、證詞,多系法律用語。evidence 普通用詞,在法律上指能起證明作用的,如證明、公證書以及所有的實物東西等。在生活中指任何一樣可證明某一件事的真實性的東西。proof 指足以直接證明某事為某事實的依據,側重作為充分證據所導致的結果。witness 指證據或證人,尤指后者,且有親眼見到之意。 返回 proo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