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adios
常用用法
- radio的基本意思是“無線電設備”,即“收音機”,引申可指使用radio的機構(無線電廣播臺和無線電行業(yè))或手段(無線電技術,無線電傳送,無線電信號)。
- radio作“收音機”解時,是可數(shù)名詞,其前通常加冠詞the或a,其復數(shù)形式是radios。
- radio作“無線電廣播臺,電臺”解時,其前通常加冠詞the。
- radio作“無線電信號”解時,其前通常不加冠詞。
- radio可用于專有名詞前表示某電臺,其前不加冠詞。
- radio用作及物動詞時,意思是“用無線電發(fā)送〔廣播〕,向…發(fā)無線電報〔電話〕”,接名詞、代詞或that從句作賓語,也可接雙賓語,其直接賓語可由that從句來充當,其間接賓語可轉化為介詞to的賓語。
- radio用作不及物動詞時,意思是“用無線電通訊〔傳送,廣播〕”。 返回 radios
n. (名詞)
v. (動詞)
詞語辨析
- I received a radio.
- I received a radio message.
- 我收到一份無線電報。 返回 radios